3月25日上午,金东区第二实验小学开展了以“防校园欺凌”的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,周雨洁老师对全校师生进行了“防校园欺凌”心理健康教育宣讲。

什么是校园欺凌

学生之间,在年龄、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,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、侮辱另一方,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,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。殴打、脚踢、掌掴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。以辱骂、讥讽、嘲弄、挖苦、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。抢夺、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。恶意排斥、恐吓、威胁、逼迫、孤立他人,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的行为。

如何防止校园欺凌呢?

首先,我们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。其次,我们要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。最后,我们要有勇气面对困难。如果我们自己或任何其他人看到校园欺凌事件,我们不能选择逃避。我们要有勇气站出来,用我们的行动告诉那些欺凌者:你们的行为是不对的,我们不会容忍你们的行为。

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?

1.保持镇定。

2.求救,向路人呼救求助,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。

3.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。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,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。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。

4.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,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。

5.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,都要告诉家长,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。

预防“校园欺凌”应做到“三不”

不做受害者

1.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,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。

2. 前往厕所、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。

3. 与同学友好相处,宽容、理性、平和解决矛盾,不采用过激方式。

4.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,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,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。

不做欺凌者

故意殴打他人、暴力侮辱他人、暴力索取他人财物、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、强制侮辱罪、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等。

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

1. 拒绝煽风点火,拒绝成为欺凌者的“帮凶”。

2.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,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。

3.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,帮助被欺凌者。

4. 及时向老师、家长报告,甚至报警。

抵制校园欺凌,既不要做施暴者,也不要做受害者,同学们,让我们共同努力,创造一个安全、和谐、友爱的校园环境。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防校园欺凌的积极参与者,对校园欺凌说不!

 


来源:金华市金东区第二实验小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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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定:肖艳   责编:陈晓红 投诉举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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